《21世纪》:担保放大倍数的上限应该规定是8倍、10倍还是12倍,目前争议很大,你怎么看?
李世奇:有些风险控制水平比较好的担保公司希望把放大倍数做得大一些,但是担保放大倍数的上限,要根据行业的平均风险控制水平来确定,我认为最高10倍是合理的。
行业的高限是10倍,但是具体到某个担保公司,则应该根据其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能力来确定其可以达到的最大放大倍数。
衡量信用等级的因素包括信用意愿和信用能力。信用意愿是指历史上是不是很诚信,信用能力是指是不是有足够的资本金,足够的代偿能力。信用等级高的,履行代偿义务的意愿和能力要高一些,担保放大倍数就可以高一些。风险控制能力可以用历史上的代偿状况来衡量。历史上的代偿率比较高,说明风险控制能力低,放大倍数就应该相对低一些。(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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