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作用日益被各级政府所重视,除了增加对担保公司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各级财政还出资设立了大量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公共财政进入担保业的逻辑在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高、收益低,属于“准公共产品”。而另一方面,民营资本也在源源不断的进入担保业。
针对政策性和民营商业性两种不同类型的担保公司,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会长李世奇认为,应该实行分类管理,政策性担保公司应坚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业,而民营商业性担保公司只要做了一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不管多少都应该给予扶持和鼓励。
李世奇曾任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处长,2002年11月创立北京担保协会,对担保业有较深入的研究。
《21世纪》:怎样才能既规范担保业的发展,又能保持担保业对民营资本的吸引力?
李世奇:主要的一个思路就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出资主体的担保机构实行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在业务范围上,政策性担保公司应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业,商业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可更加灵活。
政府出资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因此政策性担保公司的经营不能偏离了这一方向。
对于民营商业性担保公司,只要做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不管多少,都应该受到鼓励。可以单独计算这部分业务的量,享受补贴和税收优惠。在合法的范围内,担保公司还可以开展一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如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也不一定仅仅是针对中小企业,可以针对大企业。
如果对民营商业性担保公司管得过死,使其盈利空间不足以满足正常的投资回报要求,则民营资本势必大量撤出这个行业,最终造成整个担保业的萎缩,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就完全背离了监管的初衷。
《21世纪》:政策性担保公司如果不以盈利为目的,如何衡量其绩效?
李世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并非就一定是亏损的业务,如果风险控制得好,达到一定规模也能盈利。我们在北京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中做过测算,按照正常的收费标准(基准利率的50%,目前为担保额的2%左右),代偿率控制在1%左右,运营费用控制在行业平均标准内,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倍以上,即便资本金和风险准备金存放在银行获取利息收益,不做其他投资,也能达到盈亏平衡。目前北京市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平均放大倍数为5倍左右,整体都是盈利的。
但我们不应仅仅以盈利多少来衡量政策性担保公司的绩效,更应该看其利用有限的资本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量,即放大倍数做到了多少,小额的做了多少笔。
财政部和工信部在评审符合补贴条件的担保公司标准上,一直坚持担保公司80%以上的担保额必须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60%以上的担保额须是单笔在800万以下的贷款担保。类似的指标可用来衡量政策性担保公司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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