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深圳媒体报道,为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深圳市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重新制定了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的有关政策,并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新政策除了将个人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高校毕业生、“海归”等人员,还将个人创业首次申请的贷款最高额从现行政策规定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此次政策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贷款对象范围扩大。
此次重新调整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扩大了个人贷款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或合伙兴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以及残疾人。
其次,扩大贷款贴息范围。相对于现行政策,新政策大大提高了为创业者提供的首次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人人均10万元的标准累加但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偿还全部本息,其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申请第二次贷款的,贷款额度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新政策还进一步扩大了贴息范围。个人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第二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
第三,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上浮。新政策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上浮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新政策发布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新政策将贷款期限定为2年。贷款2年到期时,借款人继续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在其所办项目运行良好、按期支付利息且有还贷能力的前提下,可以申请1年的贷款展期。展期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而且不贴息。
第四,加大扶持小企业力度。新政策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大对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以发挥小企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新政策,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2%(超过100人的企业达6%)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小企业的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和不超过5000元的直接融资费用补贴。贷款贴息期限为2年。(来源: 中国金融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