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新闻网
个人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
想创业的市民将获得更多的贷款!首次创业个人贷款金额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团体创业最高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不仅如此,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也由原来的失业人员扩大到8类深圳户籍人员。昨天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刊发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披露了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细节。
额度提高:个人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
《通知》根据深圳目前初始创业所需资金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人人均10万元的标准累加但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偿还全部本息,其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申请第二次贷款的,贷款额度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并不长,只有2年的时间。《通知》规定,贷款2年到期时,借款人继续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在其所办项目运行良好、按期支付利息且有还贷能力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贷款展期(指贷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申请展期应在贷款到期2个月前书面提出。展期期限为1年。展期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但展期不贴息。
此外,《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贴息范围,完善了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规定个人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第二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在财政贴息的方式上,实行的仍是“先付后贴”的办法,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应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后,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并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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